一、認證要求升級
境外檢測機構資質
境外檢測機構需符合ISO/IEC 17025標準,確保檢測規范性和透明度。
認證標志管理
有機碼自印制年起可使用3年,超期需重新備案;
僅獲經營認證的機構不得發放有機碼。
進口有機產品嚴控
進口商需提供認證證書、銷售證及產品標識,包裝標注“有機”需整改后方可銷售。
二、檢測與抽檢強化
不通知檢查機制
所有獲證組織每年至少5%被抽查;
未使用認證標志的獲證組織不通知檢查比例不低于10%。
流通領域抽檢
每年對獲證產品抽樣檢測比例不低于10%,每家至少檢測一種產品。
三、證后管理嚴格化
再認證延期規定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按時再認證的,可在證書到期后3個月內補辦,但期間產品不得銷售。
追溯與信用管理
認證委托人需建立原料到成品的全過程追溯制度;
五年內未因使用禁用物質、虛假信息等被撤銷認證的,方可再次申請6。
四、生產標準升級
有機配料含量要求
有機產品中有機配料含量(不含水和鹽)需≥95%。
環境與生產規范
產地需遠離污染源,土壤、水質達標;
禁止使用轉基因技術、化學合成物質及食品添加劑。
五、實施規則更新
新版《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于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新增認證委托人資質、信用公示、產地環境監測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