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是指危險化學品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在一定外界因素作用下所產生的(結果)。比如危險化學品受熱、遇明火、摩擦、震動、撞擊、酒漏以及與其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接觸等情況下,發生化學變化所產生的危險效應,不僅使危險化學品本身遭受損失,而且危及人身和破壞、柯染周圍環境。
三是“需要特別防護”,這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先決條件) .主要是指必須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本身的物理化學特性所采取相應的“特別防護”措施,如對某種危險化學品采用特定的容器包裝、添加穩定劑、抑制劑,控制環境溫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