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律師很少會否認病假條的真實性。”楊宏營說,律師可以去醫院查詢掛號、就診記錄,以驗證病假條的真假,但實踐中很少這么做。原因是,并不是所有醫院都會配合。
一些人很清楚法律對勞動者患病期間的一些規定,為了享受單位編制或保留勞動關系長期待崗,也會有開病假條的需求。 此外,在現實生活中,病假條還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實惠”。
醫生是否出具“病休證明”、建議休息時間多長,這些都有要求,不可隨意為之。然而,對于市民來說,病假條的用途不少,需要病假條的理由也多種多樣。 “我聽醫生說,現在有些上班族想請假出去玩,也會去醫院開假條。”董琳說。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公司是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