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殘保金:
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殘保金繳納的法律依據:
《天津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說明情況、做出安置計劃,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第五條: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按差額人數繳納上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市和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征收;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可以委托稅務、財政部門代為征收或扣繳,也可以委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為征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