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擅長刑事辯護、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等事宜,勝訴率高。歡迎您咨詢,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莊站B2出口。
1.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后,家屬可委托律師到其羈押的看守所會見,拘留15天左右,口供還不固定,律師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項,這些及其關鍵,律師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多少內容,可以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及后期量刑結果,盡快幫其申請取保候審事宜,以免受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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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條件能夠確定刑事和解制度適用的范圍,規范刑事和解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作為一種旨在修復被損害社會關系的制度,刑事和解的適用需要符合哪些行為條件?以下就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須有直接被害人
直接被害人是指作為犯罪行為現實威脅或直接侵害的對象的自然人,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對象。直接被害人從理論上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或者威脅的被害人自己,另一類是前者的監護人或者繼承人。
被害人作為刑事和解協議的一方當事人,若欠缺直接的受害者,則無法與加害人就經濟賠償達成一致,作為刑事和解制度踐行前提和基礎的刑事和解協議,若刑事和解協議不存,刑事和解焉附?刑事和解作為修復受損的具體社會關系的一項制度,在沒有直接被害人的情況下,所謂的具體的社會關系就無法確定,亦何來修復之說?
(二)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侵犯的法益必須為個人法益
這個是法學理論界地普遍觀點。額而言之,法益就是法律保護利益,而犯罪其本質上就是侵害這種被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所謂的個人法益乃是與個體直接相關的各類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任何法益侵害都應當還原為個人法益而加以保護,與之厲害關系最密切的莫過于被害人,因此,作為受到侵害的個體,最有資格在受到侵害的個人法益的指引下指出我們應該什么,以及決定我們將要怎么做。
(三)適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須是輕罪案件,即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輕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系數較小。作為犯罪構成的一個內在因素,人身危險性能夠考量犯罪人再次實施犯罪的可能性,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人身危險性:
從量上來講,人身危險性是將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強弱程度.
從質上來講,人身危險性是再次實施犯罪的性質及給社會造成的損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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