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債權債務官司律師
聯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專業離婚、繼承糾紛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訴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糾紛,遺產繼承分割糾紛,有豐富的執業經驗.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莊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師代查對方財產,包括:銀行存款金額、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公司等,可申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便于后期執行;
2、公司管理預防
(一)對公司治理機構進行合理設置
規定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則另一方委派的董事可以占多數;雙方的董事人數相等時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聘請中介機構出面委派獨立董事;一方擔任執行董事的,則另一方擔任總經理,并明確執行董事無權聘任或解聘總經理等。
(二)對表決權制度的科學設計
1.規定利害股東、董事表決回避制度。
2.制定限制控股股東所享有表決權的數額制度。即由公司章程規定,一個股東持有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實行表決權的數額限制,以防止其利用資本多數決制度,侵害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
3.規定類別表決制度。即交付股東會表決的特定事項必須經特定的類別股東同意才能通過。
(三)規定具體的權利制衡措施
賦予董事長在出現表決僵局時以最終的決定權;規定董事會成員與股東會成員不得完全重合,在董事會出現表決僵局時將該事項提交股東會表決;規定大股東應履行誠信義務,不得不正當侵害公司和其他少數股東利益,不得在合法形式的外表下進行實質違法行為,保障少數股東知情權和會議召集權。
(四)合理收買相對方股份
(五)對公司的解散權進行合理規定
(六)約定陷入公司僵局時可將僵局事項提交仲裁解決的爭議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