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刑事律師看守所會見;辦理取保候審
聯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擅長刑事辯護、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等事宜,勝訴率高。歡迎您咨詢,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莊站B2出口。
1.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后,家屬可委托律師到其羈押的看守所會見,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多少內容,然后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及后期量刑結果,盡快幫其申請取保候審事宜,以免受牢獄之苦!
2、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作為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應向檢察機關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復印件:
2、律師執業證;
3、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事務所函》。
檢察機關應向律師提供起訴意見書復印件及相關的法律手續和案件材料。第二十八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的復印件:
2、律師執業證;
4、檢察機關提供的起訴意見書復印件。
律師會見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參照本規定第三章的相關規定,由偵查機關負責辦理律師會見的手續。在本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不派員在場。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可以了解案件以下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關于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關于其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在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辯護律師可以持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在場。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監管場所內進行。
